法制网评:铲除“职业吃货”的滋生土壤
潘铎印
淘宝网近期起诉了一批“职业吃货”索赔案。其中,广东男子宏某的“胃口”着实不小——不到4个月,在淘宝网下单4276笔,提起恶意退款订单3896笔,其中退款成功3787笔,总计退款金额达20余万元。近日,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判决宏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淘宝网要求的1元钱及律师费1万元。(1月6日法制网)。
“职业吃货”是指以“吃货”为职业的人,其特点是行为人在网购平台注册账号后疯狂下单,购买货品,收货后却立即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货,并佐以投诉等方式威逼商家妥协,以达到“吃货”目的。
当前,一些“职业吃货”以差评、举报、投诉相要挟,使用违法方式来获益,甚至部分人员为“吃货”而造假,让合法商家蒙受损失,严重损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相互信赖关系,让网购平台疲于处理不实投诉,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进行正常交易选择。寄生于电商平台“职业吃货”的出现,其行为无疑是借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不仅对净化市场环境无利,还给正常经营的商家泼了污水,影响其正常经营。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吃货”行为将受到规制。可见,一味追求牟利的“职业吃货”并不会对市场起到真正的净化作用,相反还会污染电商的评价机制。
对“职业吃货”必须零容忍。事实上,以不举报、不曝光、不披露作为条件,向商家收取“保护费”“封口费”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职业吃货”的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看似是在消费维权,但其目的是牟利,而且部分人员采取违法手段诈骗、敲诈勒索,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应当进行限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不法行为坚决惩治,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让那些钻空子的受到法律的严惩,铲除“职业吃货”的滋生土壤。
从长远来看,打击“职业吃货”既需要执法部门强化打击力度,严厉追责,也需要电商平台优化考核机制,甄别差评原因,分清相关差评是正常纠纷所引起还是故意而为的恶意差评,进而对商家级别作出合理评定。唯有这样,才能让故意搅混水,假借消费者之名的“职业吃货”无生存之地,也让消费者和商家处于纯粹、正常的市场环境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制“职业吃货”的同时,也需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厘清“职业吃货”和民间正常打假之间的界限,从而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上一篇:法律应更长远地帮助好人
下一篇:政府“自我纠错”彰显治理能力
- 植物线虫分泌“间谍蛋...2025-06-24
- 第三届乡村特色优势产...2025-06-23
- 全球首艘风帆助推阿芙...2025-06-17
- 调控番茄温敏单性结实...2025-06-16
- 大蒜素促进奶牛瘤胃微...2025-06-12
- 利用山柳菊基因实现杂...2025-06-11
- 中华环保世纪行202...2025-06-11
- 光谱分层智能模型提升...2025-06-10
- 干旱与养分添加的交互...2025-06-05
- 着力在“六个进一步”...2021-03-31
-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0-07-17
- 不忘初心跟党走 党的...2021-04-30
- 新华社北京4月5...2020-04-07
- 中国—阿联酋旅游合作...2020-07-17
- 甘肃省委书记专题调研...2020-07-24
-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党...2020-07-22
- 河北省开展“碧海20...2020-06-22
- 广交会“云开幕”,李...2020-06-17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