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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狗咬伤人,原主人是否需担责?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范女士:前两天,我被隔壁村王大伯家的狗咬伤,我上门要求赔偿。王大伯表示,这条狗性子烈、养不熟,他前段时间将狗遗弃,狗伤人与他无关,他无需担责。请问,我能要求狗的原主人承担责任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范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王大伯虽然遗弃了这条狗,但是对于它所造成的损害,作为原饲养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民法典》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强化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不能任意遗弃动物或者任由动物逃逸而不履行管理职责,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李晓兰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202/50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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